理想大地水權爭議 環評補件再審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花蓮理想大地渡假村擴建案昨天在環保署舉行環差審查,渡假村擁有土地是否就擁有地面湧泉所有權引發爭議,花縣府更直言反對在濕地上開發。環評委員最後要求補件再審,並將請水利署釐清湧泉水權問題。
理想大地渡假村位於花蓮縣壽豐鄉,已對外營業的渡假飯店為第一階段開發,尚有部分第一與二、三階段的飯店設施待開發,核准開發面積一三三.二公頃,預計新增一七五六間房間。工程預計民國一一五年完工。
業者:私有地湧泉無須登記
花蓮理想大地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昨日舉行,預計將把原規劃的卅萬七千平方公尺景觀河道縮減為十七萬八千餘平方公尺,並將新增人工濕地一萬八五五○平方公尺,與新增保育區兩公頃。不過,景觀河道的水源主要來自湧泉,而湧泉的所有權歸屬則引發了環評委員疑慮。
開發單位理想大地公司出示水利署一○三年十月公文指出,湧泉湧出地面後取用的為「地面水」;再依據經濟部水字號令解釋,在私有土地挖塘取用到的湧泉地面水,無須登記水權。理想大地副董事長梁愛迪指出,若湧泉不足,第二替補水源為自來水,再來是花蓮溪。
花蓮縣政府環保局長饒忠表示,該塊濕地是因有湧泉而成為濕地,在其上開發很不環保;並指理想大地圈地、養地,涉及炒地皮,不應核准開發。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則說,該地是一般濕地,理想大地飯店屬結合環保與生態的飯店,環團在此案無太大批判。不過,理想大地開發達百餘公頃,花蓮縣更該思考縣內整體開發要到什麼程度,以及如何與在地產業結合。他並建議,理想大地住客帶來的垃圾量與交通壅塞,也需納入考量。
環評委員最後決議補件再審,並要求下次會議請水利署派員釐清。
水利署主秘賴建信受訪時表示,如果湧泉是拿來發電或灌溉,需要申請登記水權,若做防洪治理則不用。由於相關開發案公文已事隔一段時間,需視理想大地變更後的計畫書而定,也需視其有無治理與管理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