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藥風暴」 彰檢︰ 只能下架無法開罰
2015/04/03 06:00
彰檢:執法要有法源依據
〔記者顏宏駿、吳亮儀/綜合報導〕彰化地檢署追查黑心胡椒粉意外掀起「黑藥風暴」!目前已有五家藥廠證實使用工業級碳酸鎂,但案發至今第五天,衛生機關僅能「要求」涉案藥廠產品下架,卻無「法」開罰。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檢方執法要有法源依據,中央與地方對於賦形劑作為劣藥的認定必須同步,檢方才方便介入。
賦形劑認定 中央地方不同調
本案原本只是追查黑心胡椒粉,檢方在誼興公司的資料中發現有廿一家製藥廠向其購買工業級碳酸鎂,目前移交給各地衛生局「稽查」,至昨天為止已經有正長生、木村、人生、強生、衛達等五家中鏢,案情有如連環爆,台灣「黑藥風暴」一觸即發。
在食品方面,檢方可以食安法中的「食品摻偽、假冒」開罰和移送法辦,但在製藥廠部分,檢方原本打算以食藥法第廿一條第一款偵辦,卻因該法條規定,藥品中添加「非法定」賦形劑即屬劣藥,而何謂「非法定」?並未清楚地界定,檢方不敢主動對藥廠開刀,地方衛生機關也頻頻向食藥署請示,在食藥署還沒「拍板定案」前,目前都屬於行政稽查,「暫時」找不到法源開罰。
食藥署:可依藥事法 也能用刑法
針對地方衛生單位及彰檢的質疑,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表示,可依據違反藥事法第廿一條(劣藥)及五十七條(非藥物製造工廠)等規定法辦,除可罰款外,也能以刑法查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指出,現在就看各地衛生單位檢驗賦形劑的結果,若是將碳酸鎂等原料用在佔比較少的如賦形劑上,卻不合中華藥典的規範或檢驗其中有元素不合格,就能依法裁罰,將再次提醒各地衛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