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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費率 每年調幅可高達6%

2015/01/21 06:0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案」,按前天立法院與行政部門達成的協商共識,對電價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

電價合理利潤的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至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予以規範,在電業法未完成修法前,依據立法院決議辦理;本公式自審定日起,施行2年。

由於台電公司的售電成本中,燃料成本占6成以上,協商結論要求未來燃料採購情形及價格、輸配電成本、營運成本都應上網公開,每年隨同預算書送立院,電費單中應揭露每度燃料成本。(記者邱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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