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06:0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職業觀;國小及中學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中及國中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條文明訂,技職校院教師每6年應至學校合作機構或任教領域相關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相關的研習或研究;學校得遴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教育部也應輔導、協助業界老師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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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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