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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瓜豐胸廣告 食藥署︰違法該罰

▲婦團批評「福樂青木瓜優格」廣告涉物化女性。(記者陳炳宏翻攝)

▲婦團批評「福樂青木瓜優格」廣告涉物化女性。(記者陳炳宏翻攝)

2014/06/25 06:00

〔記者陳炳宏、吳柏軒、楊雅民、洪素卿、林惠琴/綜合報導〕最近電視上不時播出福樂公司「青木瓜」口味的優格廣告,強調大胸部美麗,甚至建議幼童吃青木瓜可以豐胸,卻引發婦女團體群起抗議,譴責這支廣告不僅物化女性,而且誤導幼童,內容不但有妨礙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虞,更涉及違反衛生、廣電法規定。衛福部初步認定該廣告確已違法,已送請台北市衛生局裁處。

婦團批物化女性 透過豐胸對兒童洗腦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每到夏天,各類食品就會以女人為行銷工具,如今更發現廣告年齡層往下,居然強行以乳房大小對兒童洗腦。這種商業手段是為求商業利益,不惜誤導幼童的乳房價值觀。

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簡舒培也質疑,廣告要年僅三、四歲的小朋友學習大姊姊的胸部,為何不是腦袋?身高?而只強調胸部?之前是二十五歲、十幾歲,現在竟然到三、四歲的兒童。黃淑英也表示,青木瓜、四物飲是否可豐胸仍無定論,青木瓜是增加乳汁功效,並非豐胸,強調豐胸效果已違食品管理法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林慧玲昨日表示,因為廣告表現手法與一般節目不同,目前廣告無分級制度,一般會尊重廣告創意。但若廣告內容有涉不妥或違法之虞,例如此次遭舉發的青木瓜優格廣告,會將廣告影響、新聞等資料,轉給廣告業主參考,相信業者會考量社會觀感做出改善;若內容涉及兒童身心健康議題,也會轉給衛福部參考,可依法進行處分。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組長遲蘭慧表示,該廣告畫面照到女性胸部,影射可改變身體外觀,確實已經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八條,廣告誇張易生誤解,依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可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該署已於本月十八日送請台北市衛生局裁處。

北市衛局約談廠商 業者稱立即檢討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處處長邱秀儀表示,針對青木瓜優格廣告一案,在收到衛福部公文後,已展開調查程序,現正約談廠商了解涉及違規程度,將依照行政程序處理。福樂公司主管表示,青木瓜優格廣告拍攝手法純粹是創造廣告效果,絕非要物化女性,既然婦團對該廣告有意見,公司內部會立即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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