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兒童餐 將限制促銷禁送玩具
2013/05/31 06:00
〔記者邱宜君、謝文華、楊雅民/綜合報導〕立法院昨初審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針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將在促銷和廣告採取限制措施,未來速食兒童餐可能不允許送玩具、餐前或兒童節目時段也不允許廣告。
兒童不宜食品 廣告時段也限制
「玩具就是關鍵。」提案的立委王育敏表示,她發現孩子的興趣並不是可能損及健康的垃圾食物本身,而是先從廣告對食物附贈的玩具產生好感,進而吵著要吃,這也是家長最困擾的地方。
如果是科學實證顯示對於兒童有傷害的食物,例如營養學界公認高鈉、高糖、高熱量的食物,就應該不得針對兒童去做促銷或廣告。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垃圾食物」很難定義,食管局會邀請專家進行討論,希望列出明確項目儘快公告,以利業者配合。在促銷和廣告的限制方面,則需要仔細討論可行的方式,例如限制廣告的播出時段,或對業者針對兒童設計贈品的促銷手法,研擬限制。
麥當勞︰遵照法令辦理
台灣麥當勞表示,一切會遵照法令辦理。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陳麗如受訪表示,兒盟向來即主張業者不該以送玩具的促銷手段,去推廣被營養專家認為有健康疑慮的食品,樂見政府開始關注兒童的食品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