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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緊急商定:雙卡改為差別利率

2006/03/15 06:00

〔記者王貝林、廖千瑩/台北報導〕對於立法院有意訂定雙卡利率上限引發爭議,行政院昨緊急會商,決定不訂雙卡法定利率上限,改依個人風險高低訂定差別利率,並將責成金管會與銀行溝通,訂定具體的監理標準,避免再發生發卡浮濫、授信過度寬鬆等情形,同時也不希望再有現行利率太高的「超額利潤」情形。

目前各發卡銀行所訂利率,雖無超過民法規定二十%的違法高利貸情形,但昨日會中共識認為,不能放任雙卡利率過高而有超額利潤,也不宜訂定利率上限而影響市場機制;目前是因為發卡風險太高,利率才跟著水漲船高,所以問題必須從根源解決。

昨晚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主持,邀集金管會、央行、經建會、法務部及財政部,針對卡債利率問題緊急會商,會後並由蔡英文對外說明。

蔡英文並且強調,法務部所擬的民法債編信用卡專章,僅是針對遲延利息的部分,並非要訂定雙卡利率上限,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對此可能有所誤會,將會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希望不要訂定利率上限,以免影響經濟正常運作。

蔡英文表示,銀行目前並無系統性風險,但如不當設定雙卡法定利率上限,將有信用緊縮及不利經濟成長的效應,所以應尊重市場機制,只要按風險高低訂定差別利率即可,且務必強化對雙卡之監理。

她說,卡債風波顯示發卡銀行風險控管機制有所不足,未來除研擬修法健全雙卡管理,並將加速債務協商機制,以社會救助協助卡債族恢復償債能力。

她說,有關法務部草擬的民法債編信用卡專章一事,並未針對雙卡法定利率上限作討論,僅針對遲延利息的約定利率來做考量。

此外,昨晚會議也決議,自四月一日起,信用卡及消費性貸款的委外行銷作業將暫停。


法部修訂:不得複利計息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參考德國等國家作法,昨日研擬完成民法「信用卡專章」草案,訂出信用卡、現金卡等雙卡遲延利息的利率上限,以「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再加上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為限,法務部表示,除浮動利率原則外,以五大銀行目前利率水準百分之三點八九計算,視各銀行經營成本的不同,利率介於百分之八點八九至十一點八九間。

法務部指出,如果發卡銀行收取費用,超過該利率上限,屬於無效契約,持卡人有權拒付,多付的金額也可要求銀行返還。

草案也明定,依上述原則收取雙卡利率外,發卡銀行其餘費率,如加收手續費、懲罰金、循環利率等各項名目費用,均不得收取,同時,也不得將利息滾入本金以複利計息。

法務部表示,「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是指台銀、合作金庫、彰銀、第一、華南銀行等五家行庫的平均基準利率,再加計五至八個百分點。

法律事務司司長林朝松表示,研擬該雙卡利率已研究將對銀行的衝擊面影響降至最低,也私下詢問過財經單位意見,不過,為立法周延起見,近日將邀集金管會、中央銀行、各銀行代表舉行座談會,彙整各方意見後定稿,送交立院審議。

林朝松也指出,民法的信用卡專章與民法第二百零五條利息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並不衝突,因民法百分之二十的上限適用於民間借貸與銀行對企業放款利息等契約,但超過者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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