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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下載軟體沒鑑賞期 北市府要求蘋果、谷歌修條款

2011/06/04 06:00

〔記者邱紹雯、王珮華、卓怡君/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要求手機軟體下載也應有七天鑑賞期!不過,現行試用退貨政策的軟體,則必須在下載十五分鐘內就解除安裝,才能退款。

並建立退款機制 違者最重罰150萬

智慧型手機應用日益普遍,民眾在付費下載軟體後發現瑕疵竟無退費機制。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昨天對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發出消費警訊,發函要求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及Google台灣分公司十五天內修改服務條款,建立退款機制,違者最重將罰一百五十萬元。

目前在Apple Store付費下載應用程式排行榜第一名的定位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業者號稱只要輸入手機號碼,即可追蹤親友所在地位置,卻被網友踢爆根本是「空包彈」、毫無功能。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的行為,應比照電視購物、網路平台消費,同樣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享有七天的試用鑑賞期,若不滿意可無條件要求解約退費。但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卻無相關的退費機制,明顯違反消保法規定。

管理Android Market的Google公司表示,交易完成後的十五分鐘內可以取消退款,但超過十五分鐘,想要退款則需要與程式開發者聯繫。針對同一款軟體,使用者只能退款一次,若退款之後又下載,則之後無法再取消。試用退貨政策的軟體,會出現「解除安裝並退款」的按鈕,按下移除就可以了。蘋果電腦昨天表示,尚未收到相關公文,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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