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人士任公職 試院拒開方便門
文建會日前提案,希望修法同意各級文化機關得比照大學法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如此一來,像豫劇名伶王海玲等專業藝文人士就能擔任高階行政人員,但考試院認適當性有疑慮,並未同意。圖為王海玲(左)在《慈禧與珍妃》中的劇照。
(資料照,記者吳幸樺攝)
〔記者楊久瑩、凌美雪/台北報導〕如果,文化機關可以比照大學法聘用人才,目前擔任約聘人員的豫劇名伶王海玲就可以成為台灣豫戲團團長,不必讓外行來領導專業。
如果,知名導演亦可以擔任電影事業的高階行政人員,打破目前公務人員學歷及考試的高門檻,那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將指日可待…。
文建會日前提案,希望考試院能支持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同意各級文化機關得比照大學法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專業藝文人士任用的方便門,不過,考試院卻踩了煞車。
銓敘部官員說明,文建會目前是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自行聘任專業人員,不過,受限於這些人的學歷資格等條件,他們無法擔任高階行政主管,大學法中則有部分任職不受學歷限制。因此,文建會函請考試院支持「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希望能比照大學法規定聘任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院院會昨審查此案時,則認為文化機關屬性和大學不同,如果文化機關可以逕自比照大學法,除合理性有爭議外,恐怕會引起其他採任用與聘用雙軌制用人機關的比照援引,進而衝擊到憲法考試用人制度,因此並未同意文建會提案。
文建會表示,因銓敘部另有推動聘用人員人事條例,會爭取將需求列入條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