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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流感死亡再1例/39歲婦快篩陽性未投藥 枉死

    2009/10/23 06:00

    〔記者何玉華、陳璟民、魏怡嘉/綜合報導〕台北縣三重市三十九歲張姓女子二十日因H1N1宣告不治,家屬質疑診所未在快速篩檢陽性反應時提供克流感治療,台北縣衛生局調查認為,宏新一○一診所醫師譚國榮因合作藥局沒有克流感就不開立處方箋給病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決定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診所沒藥 可持轉診單就醫

    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醫師處置有其考量,但醫師要為自己的處置負責。周志浩說,如果快篩呈陽性,但診所卻沒有藥,民眾可以要求診所釋出處方箋到社區藥局調劑克流感,或是要求診所開立轉診單到大醫院就醫。

    根據疾管局統計,目前國內已有三千多家醫療院所同時有快篩試劑及克流感,各衛生局也已將名單公布於衛生局網站上,也可透過疾病管制局網站「H1N1新型流感專區」連結查詢,或打疾管局一九二二專線詢問。

    同住丈夫篩檢為陰性

    這名不幸去世的患者十月十一日出現發燒、咳嗽及全身痠痛等症狀,十三日到三重市宏新一○一診所就醫,快篩為A型流行性感冒陽性反應,醫師譚國榮當時未提供克流感服用,患者持續發燒、呼吸急促,家屬十五日送往台北市某醫院急診,翌日插管轉往加護病房,二十日宣告不治,同住的丈夫宋振中篩檢為陰性。

    譚國榮昨天上午說,病人沒有表明一定要拿藥,連轉診的意願都不高,他曾建議患者改到大醫院看診,且當時藥局缺藥,並認為克流感不是真正有治療藥效。

    張姓女子丈夫宋振中說,譚國榮曾指他太太的感冒「打點滴就會好」,他太太病歿後,就推諉醫療疏失責任,如果醫師要開克流感,「我們怎麼會拒絕?」

    醫師不開處方箋 送辦首例

    醫療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醫師認為病人需要轉診時,應開立轉診病歷摘要交給病人。譚國榮當時卻將病人留置打點滴,病歷資料也顯示,轉診單遲至十五日才開出。

    醫師因為涉嫌處置失當導致新流感病患死亡,這是國內首例,台北縣衛生局昨天中午決定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這間診所開業不久,大門還貼著告示「八月八日正式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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