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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結構 40萬會員可能挨告

2005/09/10 06:00

〔記者劉志原、王珮華╱台北報導〕每月付費九十九元,Kuro五十萬首MP3歌曲即可隨意抓,但這樣的行為者,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宣告違反著作權法共同正犯,Kuro自稱擁有四十餘萬會員,等於有四十餘萬名共同正犯;未來這些會員除了難以退費外,IFPI執行長李瑞斌昨天更放話,不放棄對Kuro其他會員提出告訴。

侵著作權告訴乃論

飛行網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後,連帶其付費會員也被判刑,引起音樂下載使用者是否誤觸法網的疑慮。事實上,循合法途徑取得音樂,是確保不惹禍上身的做法,但國內取得合法授權的音樂網站屈指可數,而且全都無法下載到MP3隨身聽裡,消費者要如何自處,值得唱片業與科技業仔細思考。

Kuro的四十餘萬名會員未來是否都會和陳佳惠一樣,遭判處徒刑四個月?值得關切,事實上,著作權法除常業營業犯外,均為告訴乃論,須被害人提出告訴,司法單位才會進行偵辦,只要唱片公司不告,下載MP3不會有罪。

重製五份以內無罪

另外,判決書也指出,依據舊著作權法規定,若重製份數在五份以內或價值在三萬元以內,且無侵權故意,即不會被認定有罪。

不過,此案被告陳佳惠因為下載九百七十首歌曲,法官認為,若以每張CD十首歌三百五十元來算,這九百餘首歌等同於九十七張CD,明顯超過五份,價值更遠超過三萬元,因此認定被告犯行犯意均明確,因此才判她有罪。部分法官指出,如果Kuro會員,下載歌曲數目在五首以下或價值三萬元以下,將來遭追訴時,即有可能不被認定有罪。

由於著作權法中規定,合理使用範圍是指用於教育目的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收藏、保存,或新聞報導及非營利目的使用,在不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發生重大影響下,即屬合理使用。唯使用者若如同Kuro網頁上打出「五十萬首MP3」一次抓完,上網大量下載歌曲,雖可省下買CD的費用,但已逾合理使用範圍,若將來唱片業者追究,恐難逃刑責,甚至得付出鉅額民事賠償金。


網站違法 會員想退費也難

記者劉志原╱特稿

Kuro網站被認定違法,但卻能繼續存在,除非業者訴請法院裁定Kuro關站獲准,否則唱片業者也莫可奈何。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法院認定網站違法,付費使用網站的會員,也等同於共犯結構之一,除非Kuro願意主動退費,否則依民法七十二及一百八十條規定,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障,會員恐難循法律途徑要求Kuro退錢。

目前原告滾石等唱片公司及IFPI,已分別向士林及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Kuro停止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但依民法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精神,滾石等唱片公司須自行向法院呈報避免侵權的辦法及範圍。

原告已向法院呈報一百零五首曲目,要求Kuro不得讓會員交換下載這些歌曲,但會員的每首存檔名稱,不見得均與專輯名稱相同。

如張惠妹的「聽海」在這一百零五首禁止名單內,若會員以「聽海」名稱搜尋,Kuro即會從中阻止,但若將歌名改為「聽海好聽版」,內容雖然是和「聽海」一樣,但會員仍是可下載真正的「聽海」MP3檔案。

因此,雖然法院裁准假處分,但原告認為徒具形式,沒有實益,已抗告到最高法院,目前Kuro會員上網後,幾乎所有的歌曲均能找到,Kuro案被告雖有罪,但Kuro也宣布繼續營業,雙方爭奪戰並未因此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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