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違背社會習慣與運作
2009/03/14 06:00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表示,如果居家保母很細心又帶得不錯,通常家長會讓同一位保母一直帶到進入幼稚園之前,且把家中幼兒給同一位保母照顧,因此,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以兩歲做為切割,「顯然違背社會的習慣與運作」。
林文虎指出,保母都有證照,外界如果有疑慮,可以把保母取得證照的標準拉高,不需要訂定不符現實的法令。林文虎批評,以兩歲作切割,可能迫使一家兄弟姊妹分開托育,只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學者之見,一旦召開公聽會,相信很難會通過。
「切割有可能嗎?」幼托公共化行動聯盟總召集人王淑英質疑,條文訂得不清不楚,又缺乏彈性,立法前應該要三思,況且,政府與其切割居家保母照顧幼兒的年齡,不如限制每名保母的照顧人數。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以兩歲作分齡界限,主要是考慮保母照顧未滿兩歲幼兒需付出較多心力,且在照護技巧上明顯和兩歲以上的兒童不同,況且兩歲以上兒童除照顧外,還要兼顧更多的教育內容,依照新法內容,未來保母部分仍是由內政部主管,教育部管的是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涂崑和則表示,草案規定保母選擇帶兩歲以下或兩歲以上,可以提高孩子的安全性,畢竟兩歲以上的小孩會跑會跳,區分開來的確比較安全,如果保母可以混齡帶,幼教部分也會希望可以混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