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無照網紅帶玩 出事沒保障
越來越多網紅和部落客在網路攬客組團出遊,觀光署強調,團體出遊須由合法旅行社承辦,雙方簽約、保險、領隊或導遊隨行、車輛、住宿、活動都要符合當地法規。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旅行業是特許行業,無照不得經營,但疫情之後,越來越多網紅和部落客在網路攬客組團出遊,一旦衍生消費糾紛,若網紅沒有合法旅行業執照或獲得合法的旅行業者合作背書負責,消費者恐求償無門。
網路攬客組團旅遊風氣盛
觀光署裁罰旅行業違規案件,疫前二○一九年二一六件、罰鍰五八八萬,今年僅一至七月,就達一九○件、約七八三萬元。其中以非法經營旅行業務居多,其次是未派遣合格領隊或導遊、未與旅客簽訂旅遊契約。
經營旅遊臉書粉絲專頁的張姓男子,六月帶團至中亞,發生訂房、保險、扣簽證丟包旅客等糾紛。張男主張是「自組團」不是旅行團,團員則控張男無領隊執照、違法帶客,並向觀光署提出檢舉。
未簽訂旅遊契約 恐求償無門
有些網紅找旅行社合作開團,看似合法,但未必妥當。旅客A加入I的粉專及其群組,某日見I上傳非洲旅遊簡報,強調量身打造行程,A參加簽約匯款到台灣某旅行社,沒想到實際行程與原定有落差,同行的I卻不理會。
記者致電旅行社查證,旅行社坦言,I無照不得辦團,因此找旅行社「代收代付」,又因旅行社與旅客簽的是「個別旅遊」契約,無須派領隊隨行;I雖不是領隊,但I和當地旅行社安排行程,旅客應找I處理糾紛。I至截稿前未予回應。
無照經營旅行業務可重罰50萬
觀光署旅行業組組長湯文琦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該旅行社涉包庇他人頂名經營旅行業務,可罰五萬,I無照經營旅行業務,最高罰五十萬。
觀光署強調,團體出遊須由合法旅行社承辦,雙方簽約、保險、領隊或導遊隨行、車輛、住宿、活動都要符合當地法規。
這類網紅多以活潑、有溫度、具個人風格方式分享旅遊經驗,並與網友進行互動,讓網友對其產生信任及認同感。業者無奈表示,網紅號召力太強,雖只造訪當地一次,但旅客就全盤相信其發表的所見所聞,卻不相信去過當地三十次的正規旅行社建議;疫後有不少YouTuber找上門,希望自籌行程並委由旅行社「執行」。
還有一類是海外合法,但在台灣並不具合法資格。YouTuber「小象愛旅行」在美有旅行社資格,並親自接客遊美,但觀光署認定,小象的臉書、YouTube所在地區在台灣,以台灣人為主要受眾,在台未設旅行社屬違法,開罰三萬元。
網紅組團與旅行社團體旅遊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