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 可在台登記
因應同性婚姻合法化,陸委會昨日宣布,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可在台灣登記。圖為去年10月台北「第21屆台灣同志遊行」,來自世界各地民眾熱情響應。(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檢附經我駐外機構驗證的證明文件 通過面談後即可辦理登記
〔記者陳鈺馥、李文馨/台北報導〕因應同性婚姻合法化,陸委會昨日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依兩岸法律規定,因中國不承認同婚,即便中國籍人士在「第三地」與國人結婚,未來無法註銷中國戶籍,可能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
無法註銷中國戶籍 中國籍配偶仍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
內政部昨指出,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行政管理措施等,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說明,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做法。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二○二三年一月,行政院已發布函釋承認跨國同性婚姻,但是把兩岸同性婚排除。今年八月八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一件在「第三地」美國結婚的個案做出判決,北高行認為,應該給該個案可等同異性婚的程序,來台團聚及申請居留。
梁文傑指出,經政府部門研商,決定尊重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內政部會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即日起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在第三地結婚規定,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通過面談後,可在我國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梁文傑說明,所謂「第三地」是指承認同性婚的國家,目前約卅五國,民眾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陸委會強調,兩岸婚姻實施面談制度已逾廿年,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儘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
針對無法到第三地結婚的兩岸同性伴侶該怎麼辦?梁文傑直指,「若有些人無法去第三地結婚,我只能說要努力!」因為中國不承認同性婚,必須先於境外結婚,再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現在就是開了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