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蛋白區拒徵收 2地主告贏
航空城蛋白區鍾(左二)、陳(左二)兩位地主拒絕被徵收,經提告,獲判決勝訴。 (翻攝自台灣人權促進會臉書)
〔記者溫于德、謝武雄、李文馨/台北報導〕台灣歷來最大的土地開發計畫「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計畫範圍內(蛋白區),遭陳、鍾姓兩名地主拒絕納入區段徵收,經對內政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土徵時未考量公益性、必要性並合於比例原則,昨判他們勝訴,撤銷徵地處分,可上訴。陳得知判決結果說,抗爭十幾年終於撥雲見日;鍾就勝訴結果表達謝意。
內政部地政司昨表示,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儘速與桃園市政府討論後續處理方案。
後續處理 市府、內政部將討論
市府地政局長蔡金鐘表示,市府二○二○年十一月九日公告區徵,陳、鍾共有三筆地號土地,分別劃設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在公告徵收階段已申請領回抵價地,並辦理建物基地原位置保留分配,保留原有建物,市府將於收到北高行判決書後,再與內政部研議處理方式。
陳、鍾因其位於蛋白區土地,被市府劃入徵收區段,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二○二○年六月中作成處分核准徵收,兩人不服,經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起本件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許麗華、法官張瑜鳳與傅伊君組成合議庭指,機關核准徵收土地時,應審查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這須整體考量開發工作是否能合理、適當地進行,及能否達到土地整體規劃、完整利用的目的,可是土徵審議小組僅以兩人土地屬於農牧用地、不合編定使用地,便決議徵收。
再者,兩名地主的土地上有建物時,應命其拆除或改善,並非讓地主特別犧牲而喪失土地,況「徵收」並非達成使用土地所不得不採的必要手段、也非最小侵害方式。
另依歷次會議紀錄可知,審議小組未曾討論兩地主的土地經劃入、劃出後,對徵收案影響為何,也未具體說明劃入土地時,與維護公益的關聯性、必要性,徵地是否只為了有利於取得國家開發經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