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未納管路燈 里長自掏腰包修繕

桃園市龍潭區中山里一處未納管路燈,養工處說明須具公共性才能納管維護。(中山里長黃承隆提供)
〔記者黃政嘉/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區中山、佳安、高原等里,不少縣府時代安裝使用的路燈,升格直轄市後,市府沒納管,故障時無權責單位維修,里長自掏腰包修繕的負擔不小,希望市府研擬放寬標準,將已設立但尚未納管的路燈納管;對此,市府養護工程處回應,如果路燈經認定具公共性,公所就會納管維護。
市府:具公共性就會納管維護
中山里長黃承隆表示,佳安里、高原里很多這樣的路燈,民眾不會知道市府沒納管,只覺得是公家裝的路燈,當路燈燒掉不亮,每盞維修費三五○○元,沒有公部門處理,就是里長出錢修;高原里長涂雅淳說,遇到里民反映這類路燈故障時,她會跟公所申請認定養護。
養工處副處長高必嫻回應,養工處二○一九年全面監管市境路燈,各區都有類似問題,大部分是鄉鎮市公所時代裝的路燈,架設的地點欠缺公共性,所以沒納管,只要地方提出來,公所會先做認定,如具公共性就會納管維護,公所若無法認定,會專案提請養工處召開小組認定。
高必嫻說明,公共性就是必須供大眾、不特定人士通行照明,裝在庭院裡或僅照亮某戶門口的情形,就不具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