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 禁胎兒供細胞
通過初審 送出立院委員會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昨送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爭議條文包括異種細胞以納管取代排除、胎兒不得為細胞提供者等,最終達成共識,不需朝野協商,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未來再生雙法正式三讀通過後,將有助於產業發展,嘉惠更多病人。
避免限縮發展
異種細胞將以納管取代排除
針對再生醫療定義是否排除「異種異體細胞」?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強調,因不確定性高,且日、韓目前仍禁止,建議排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認同立法應更保守。不過薛瑞元提到,一旦國外有成功案例,相關技術引入台灣將不歸再生醫療,管理上沒有比較好;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王正旭及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等人也支持,認為以「納管」取代「排除」,可避免限縮再生醫療發展。
最終朝野達成共識,再生醫療定義依政院版通過,草案第八條的人體試驗例外條文中,則明定恩慈療法不可以使用異種細胞。另立委林淑芬提出第八條明定恩慈治療可免進行或免完成人體試驗,然而即使在美國,執行再生醫療技術仍有安全性前提,最後朝野同意修正條文,刪除「免進行」,並在條文說明中確立可例外免於國內完成人體試驗的情形,以符合人道主義與兼顧病人急迫需求。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說,為保障無行為能力者與胎兒權益,針對細胞來源提供者,達成將「胎兒」刪除的共識,同條也明定其他無意思能力的成年人可透過配偶、子女、父母等書面同意,且要經過公證,並連帶修正說明羊水、臍帶及胎盤不受前項規定限制;此外「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原保留第十二條,也修正與前述條文一致,刪除胎兒。
開放6大類細胞治療
「特管辦法」下週公布成效
再生雙法草案要求執行機構需定期公布療效等報告,然而先前已發布的「特管辦法」開放六大類細胞治療,實施至今五年,執行成效遲遲未公布,薛瑞元昨表示,因案子是陸續進來,收案時間過短,要評估成效言之過早,不過會有相關數據,包括使用的治療方式、收案件數、癌症存活中位數等提供各界參考,預計下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