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搶手 首長常用自己人
2024/01/19 05:30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清潔隊是地方鄉鎮公所編制最大的單位,員額眾多,適用勞基法,在公務體系內是相對特別的存在,人員的晉用與否,常取決於地方首長,賣官鬻爵情事時有所聞。
公所清潔隊員雖屬預算員額,但等同鐵飯碗,若出勤正常,薪資穩定,受勞基法保障,還有工作或全勤等獎金,月薪四萬元以上不是難事,因此相當「搶手」,「待價而沽」情事時有所聞,前枋寮鄉長盧文信多年前曾以三十萬元及一百萬元價碼販賣清潔隊員職缺遭檢方起訴,前崁頂鄉長林光華也因賣官案被判八年定讞。
一名公所清潔隊長則指出,清潔隊員的晉用與否屬地方首長人事權,因此常引來各方勢力的「關心」,許多隊員背後都「各有山頭」,常要求工作較輕鬆的垃圾清運路線,讓鄉鎮清潔隊長備感壓力,大多難以長久留任。
地方公所對清潔隊員的晉用條件及標準不同,有些也沒有所謂的「試用期」,端視公所的需求,若改朝換代,新任地方首長晉用「自己人」,司空見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