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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一次用飲料杯 嘉縣12/1上路

嘉縣轄內飲料店自12月1日起,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資料照)

嘉縣轄內飲料店自12月1日起,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資料照)

2023/11/28 05:30

300餘家飲料店不得提供含PLA塑膠杯及保麗龍杯 違者最高罰6000元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台灣手搖飲文化盛行,卻也導致每年消耗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數量相當可觀。面對環保意識抬頭,自十二月一日起,嘉義縣轄內飲料店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縣環保局估計,目前列管飲料店有三百餘家,推估全面禁用後,每年可減少二○四七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約減少五一二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年減2047萬塑膠杯 減碳512噸

縣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限制塑膠杯可減少塑膠衍生環境污染,新政策上路後,店家可改用其他材質,例如最常見的紙杯,或以甘蔗、麥桿、稻殼植物纖維製成的飲料杯,也鼓勵消費者租借循環杯,讓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生活習慣,減少飲料杯的消耗。

「飲料店」定義為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販售店家,包含連鎖飲料店、非連鎖飲料店及夜市、市場或路邊攤。今年以來,縣環保局已現場輔導超過四五○家店鋪,並提供文宣張貼,避免消費者要求業者使用塑膠杯。

業者反映紙杯成本高 會自行吸收

十二月一日起,啟動限塑政策後,嘉縣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的PLA塑膠杯及保麗龍杯,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處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飲料店業者表示,塑膠杯與保麗龍杯的保冷、保溫效果較紙杯更好,全面改用紙杯後,會先告知消費者差異處,並建議儘速飲用完畢。

有業者則指出,紙杯較塑膠杯成本更高,每個差距約一元,若以一天販售三百餘杯計算,一個月成本約要增加一萬元,目前一杯飲料價格動輒超過五十元,若再調漲價格,消費者恐難接受,大多數店家自行吸收可能性最大。

也有消費者說,有業者提供可重複使用的循環租借杯給消費者,但仍擔心沒洗乾淨,一旦租借後帶走,還需找時間歸還,導致使用意願不高。

嘉市明年四月一日起飲料店禁用

嘉義市預定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市環保局表示,目前納管店家包含連鎖超商共四五六家,已召開說明會向業者說明政策及討論作法,業者大都表示能夠配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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