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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抗告遭駁 確定羈押2個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左)被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左)被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24/07/12 20: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500萬元,桃園地院昨第3度召開羈押庭,以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將鄭文燦裁定收押禁見,律師團連夜提抗告。高等法院今上午火速分案審理,晚間裁定抗告駁回,鄭文燦確定羈押2個月。

    檢方聲押鄭文燦後,鄭文燦先後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120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等處分。檢方不服,再度提起抗告,經高院撤銷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11日第3度召開羈押庭,桃院認定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罪嫌重大,且鄭於7月5日應訊前的當天上午,就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其施姓秘書,內容與鄭應訊的方向相同,疑涉串證,有逃亡、串證或減證之虞,裁定將鄭文燦收押禁見。

    鄭文燦委任律師不服裁定,連夜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2日上午快馬加鞕作業並分案組成合議庭,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及陪席法官顧正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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