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智慧失車告警系統 4年找回105車
2019年12月上線 結合停車開單及警政簡訊報案
〔記者闕敬倫/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二○一九年與市府交通局合作,開發「桃園市智慧失車告警系統」,調整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失車系統庫,並運用第三方警政、公私協力串連系統,藉由收費開單員協助查尋失竊車,範圍遍及全市一萬九六九四個汽、機車收費停車格,提升失竊車輛協尋能量,迄今找回一○五輛。
市警局資訊室表示,此系統是由該局自行研發,調整警政署提供的全國失車檔案,定時傳送失竊車號至交通局停車管理系統即時比對,並結合交通局「停車管理系統」與警察局「勤務派遣系統」,透過停車管理、警政署失車檔案、簡訊報案、勤務派遣等機制,採最符實務運作及最省經費開銷模式。
停車格開單員協助查尋
依此系統與程式,停車格部分之車牌比對,只要開單員有開單傳送入檔自動比對,改善以往由巡邏員警耗時費工,以手動方式於警用行動載具上,逐筆輸入比對汽、機車車牌號碼,若經開單員系統比對確認,則主動發送報案簡訊,並入案至警察局「勤務派遣系統」依轄區派案,即時鎖定疑似涉案車輛的位置,指派員警到到場查處,系統啟用迄今,已替民眾找回一○五輛汽車,成功打造智慧城市亮點。
警方︰符合個資法規定
警方表示,「桃園市智慧失車告警系統」在二○一九年十二月上線,結合停車開單及警政簡訊報案,為全國首創,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依同法第十六條,為免除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此系統立意在協助民眾尋找失竊車輛,防止宵小作案,委由開單員在開單時協助查詢車格內的車輛是否為失竊車輛,未違反法律規定。
交通局說明,由於車牌不涉及個人隱私,交通局委外廠商的開單員,僅能查詢是否為失竊車,立即通報警方到場查處,僅是協助犯罪預防,不會追蹤民眾的行動軌跡,車籍資料屬於監理站,交通局、警方的系統與監理站所系統並未連通,因此並無侵害民眾個資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