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籍看護工門檻 一個月內上路
2023/09/15 05:30
三大類對象採多元認定 免巴氏量表評估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調整案,將可聘僱外籍看護的適用對象,擴大為使用長照服務逾六個月、失智症患者、肢體障礙等三大類對象,採取多元認定方式,免經巴氏量表評估,預計一個月內實施,受益人數約有六十萬人。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在院會後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要求衛福部、勞動部儘速完成法制作業。衛福部表示,將儘快與勞動部討論執行細節,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勞動部也說,將儘速完成法制作業及行政流程,預計一個月內實施。
將儘速完成法制作業 約有60萬人受益
衛福部指出,十二日已會同勞動部就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相關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後,提出三種多元認定方式。
第一、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第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第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衛福部說明,目前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以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的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