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桃園)前龜山鄉長收賄498萬 判刑須入獄

2023/07/27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縣龜山鄉(已改制桃園市龜山區)前鄉長陳志謀,十一年前向公共工程承包商收受賄賂四百九十八萬元,並藉勢藉端強募財物,向廠商強募少棒隊出國比賽的經費;最高法院昨駁回九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之上訴,每罪各判處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定讞,另一件強募罪則尚待調查,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向公共工程承包商拿錢 共9件

陳志謀近期必須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二審時未定應執行刑期,日後將由高院另行裁定。

判決指出,陳志謀二○一○年當選龜山鄉第十六屆鄉長,具有監督、驗收、核定工程款的權利,任內卻透過鄉公所約聘人員與友人,向承包公共工程的廠商索賄四九八萬餘元。

檢調二○一二年接獲檢舉,前往鄉長辦公室搜索,陳志謀一時情急,把廠商交付的十五萬元賄款,放到紙袋內往窗外一丟,但仍被辦案人員撿到,成為收賄鐵證。

高院認為陳志謀破壞官箴,利用鄉長核撥工程款的公權力,以公共工程向廠商收賄,依九件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各判處五至六年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