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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 外籍優秀人才配偶、子女可申請永久居留

立法院會30日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草案三讀,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在法案三讀後發言。
(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會30日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草案三讀,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在法案三讀後發言。 (記者廖振輝攝)

2023/05/31 05:30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吸引優秀人才來台及留台;增進人權方面,則放寬外籍配偶居留規定;另增訂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行為的外國人、中港澳門居民,禁止入國。

嚴重侵害人權外國人禁止入境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廿四餘年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法變革,共計修正六十三條。移民署表示,在子法研訂及配套規劃時,會將立法過程中各界建言納入考量。

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增訂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部分,原規定須每年居住超過一八三日,放寬為最近五年內平均每年居住一八三天以上即可。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鬆綁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時間由七年以上縮短為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一八三日以上者,即可申請居留。另放寬國人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持我國護照入國,取消年齡限制,可直接申請定居。

逾期滯台 禁止入境延長至7年

增進人權方面,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因家暴離婚,無論有無未成年子女,無須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均不廢止居留許可。

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逾期者罰鍰加重為一萬元至五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七年。

另增訂違規罰則,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意圖使逾期者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隱避者,可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人蛇集團首謀 處5年以上徒刑

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協助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為人蛇集團首謀,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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