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丹列關注化學物質 濫用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
環保署此次公告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四氧化三鉛」,即為109年8月台中某中中醫診所混入禁藥,造成多名民眾鉛中毒的「鉛丹」。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有鑒於過去某中醫診所曾違法將鉛丹(四氧化三鉛)入藥,造成民眾集體鉛中毒事件。環保署即日起公告列管四氧化三鉛等十五種物質為關注化學物質,未來這些化學物質需核可才能販售;若造成人體健康危害甚至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金。
環保署表示,若長期攝入四氧化三鉛,將累積於骨骼中造成鉛中毒,導致運動失調、癲癇、昏迷等神經病變,或腎臟、心臟、生殖系統及內分泌系統等多種器官受損,透過源頭列管四氧化三鉛,避免再次發生鉛中毒等類似事件。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指出,具食安風險疑慮的關注化學物質,除了四氧化三鉛外,還包括曾有不肖業者為縮短皮蛋製程大量添加的「一氧化鉛」、為冒充臭豆腐硫化物氣味的「硫化鈉」,及添加在乳製品或醬油延長保存期限的「硫氰酸鈉」及「β-荼(萘)酚」。
此次列管的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方面,包含曾被恐怖分子使用的炸藥原料「硝酸銨鈣」,及爆炸犯罪案的土製炸彈如「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硝酸鈉」及「硝酸鈣」等。另外,為維護青少年身體健康,免於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的威脅,也將尚未公告為毒品的物質1,4-丁二醇、海罌粟鹼,列為關注化學物質。
謝燕儒表示,十五種關注化學物質列管後,業者應自明年二月一日前取得核可文件,完成標示並製作運作紀錄及定期申報。另提醒,上述物質即日起禁止於網路等平台販售,違者將處三萬到卅萬元罰鍰。若嚴重污染環境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若造成人體健康危害甚至致人於死,可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指出,倘長期攝入四氧化三鉛,將累積於骨骼中造成鉛中毒,導致運動失調、癲癇、昏迷、腦病等神經病變或腎臟、心臟、生殖系統及內分泌系統等多種器官損傷。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