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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憲 水利會確定收歸國有

農田水利會收為國有,概括承受上兆元資產與負債,憲法法庭昨做成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四號判決,宣告合憲。(資料照)

農田水利會收為國有,概括承受上兆元資產與負債,憲法法庭昨做成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四號判決,宣告合憲。(資料照)

2022/08/13 05:30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王千豪、楊媛婷/台北報導〕立法院前年通過「農田水利法」,把各區的農田水利會收為國有,承受上兆元資產與負債,引發費鴻泰等卅八名立委質疑違反比例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十二日做成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四號判決,宣告該法合憲。立法院國民黨團則回應,對釋憲結果完全無法接受。

概括承受資產、負債 38立委聲請釋憲

日治時期的水利組織在國民政府來台後,發展成「公法人」,即政府授權農田水利會處理灌溉設施。立法院二○二○年通過農田水利法,把水利會收歸國有,概括承受資產與負債。三讀審議期間,費鴻泰等卅八名立委均未投下贊成票,並於去年聲請釋憲。

聲請方指出,全國十七個農田水利會,共有七七九億元現金,灌溉面積二.三萬公頃,非事業用地一六○○多公頃,再加上水利設施,市值高達數兆元,未經合法徵收,光憑一條法令就要收歸國有,侵害財產權、違反法律明確性、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表示,本案主要爭點為新法規定農田水利會的「改制」事宜,未明文規定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是否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或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改制後農田水利會的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原屬農田水利會的土地登記為國有,是否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憲法法庭:改制納入公務機關 未違憲

憲法法庭說明,農田水利會不是人民基於憲法保障結社自由所成立的團體,新法將其改制納入公務機關,消滅其公法人人格,並未違憲。至於灌溉模式要採公法人或機關化?屬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本案主筆大法官為呂太郎。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水利會改制為農田水利署有利政府直接跨部門整合資源,原水利會資產都已成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也逐年增加,明年預算將上看七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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