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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被勒令停業 紅葉溫泉旅社行政訴訟敗訴

紅葉溫泉旅社從日本時代經營至今。(記者花孟璟攝)

紅葉溫泉旅社從日本時代經營至今。(記者花孟璟攝)

2022/01/10 05:3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日治時期即聲名遠播的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業者因未取得旅館業登記,也沒有取得溫泉水權,前年七月被縣府勒令停業、停水;業者不服提訴願、行政訴訟,近日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萬榮鄉公所表示,持續輔導業者陸續拆除違建以合法承租土地;溫泉第三代經營者呂先生也強調,將會繼續上訴,盼縣府協助解決法規。

萬榮公所:輔導拆違建以合法租地

紅葉溫泉泉質是中性碳酸氫鈉泉,水質清澈,在日治時期曾是警察療養所,來自新竹關西的客家人呂傳連在一九五二年接手,迄今已傳到第三代,日本時代木造旅社建築及大門、圓形噴水池及門口兩棵大蘇鐵,仍大致保持原貌,也是許多花蓮人及遊客的古早回憶。

然而早年合法經營的溫泉旅社,卻在二○二○年七月被花蓮縣府查獲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被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處四十萬元罰款、勒令停業;同年六月,縣府也查出旅社未取得水權,依違反「溫泉法」裁罰廿二萬元並勒令停止取用溫泉水。二件裁罰案業者不服,向縣府訴願駁回後,又提出行政訴訟,但上週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也由於訴訟尚未定讞,目前業者仍持續營業。

水權須依原基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

萬榮鄉長古明光說,紅葉溫泉旅社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共七筆,其中日式建物的三筆保留地是合法承租,另有四筆保留地因違規增建、超限利用,鄉公所早在二○○二年終止租約。他說,已輔導業者自行拆除部分違規營業的房間,但仍有部分未拆,他說,目前全案審計部也有介入,只要業者將土地回復原狀,即可繼續合法承租;再來解決水權須依原基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的問題。

業者:能拆的都拆了 一定會上訴

第三代股東之一呂玟慶強調「一定會上訴」,他說,增建建物沒有建照、使照,是因為三十年前鄉公所便宜行事,才會讓業者誤以為「先蓋再說」,造成超限利用,以致業者無法申請旅館登記證,但他們每年均有繳土地使用補償金;水權取得依原基法規定須部落會議同意,歷年召開的三次會議都因部落人口外流「籍在人不在」,出席戶數未到門檻而流會,他說,業者能申請的都申請、能拆的都拆了,目前不能拆的部分包括他們的住家,縣府不能罔顧人民權益就直接處歇業處分,目前除持續上訴,也希望政府協助解決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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