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光害 捷克19年前就實施路燈加燈罩
馬祖受境外光害影響,恐衝擊「藍眼淚」觀光業。(連江縣環資局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光污染是工業化的副產品,過度使用照明系統,導致夜空中的星體黯然失色,更會影響生態平衡,民間團體表示,越來越多國家重視光害的危害,並立法規範,台灣也應該重視。
台北市天文協會理事長劉志安表示,捷克早在2002年就已頒布施行光害管制法律,全國的路燈都加設燈罩,確保光源不會向水平方向散發,成為全球第一個「向光污染說不」的國家。
香港、韓國 陸續管制夜間照明
被認定為全球光害最嚴重的香港,也在2012年制定戶外燈光作業指引,評估燈光溢散是否影響附近鄰里,更進一步在2016年簽訂戶外燈光約章,參與的商家須於深夜11點後熄燈。韓國則在2016年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強制管理街道照明、裝飾照明、廣告照明、數位多媒體招牌亮度,若亮度超標,最高可罰1000萬韓元。
劉志安表示,我國大型工程、開發計畫都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評中會考慮許多環境影響面向,卻獨缺光害。光污染是最輕微、最不會立即影響人體健康的公害,卻會影響自然及生態環境,他呼籲將光害納入環評審查,「拼上環評最後一塊拼圖,台灣的環境保護才會完整」。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多數國家都是訂定光污染指引,因此現階段台灣也是以指引優先,後續會持續討論,也不排除立法,或納入各縣市廣告物自治條例、都市設計審議,一併達到安全性及光污染防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