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時間電價 店家年省3萬多電費
2021/08/16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用電量較多的住宅或商店要省電費有撇步,台電南投區處建議,住宅每月用電度數在700度到1100度,商店每月1100度到4000度,可申請改為二段式或三段式時間電價,尖峰、離峰時段電費不同,可省下不少錢,像南投縣草屯鎮有飲料店因此1年省了3萬多元的電費。
台電南投區處表示,一般住宅或小商店大多採累進式的表燈標準型電價計費,無論平日或假日、晚上與白天,電價都一樣。若改為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有二段式和三段式兩種,其中三段式是今年5月1日才實施,將平日「尖峰時段」拆兩段,分別是上午10~12時及下午1~5時,其餘時段為「離峰時段」,因疫情期間很多行業停業,還無法了解省電費的情形。
至於二段式的計價方式,是平日的上午7時30分到晚間10時前屬「尖峰時段」,其餘時段和週六、日為電費較便宜惠的「離峰時段」。經訪查發現為店家省了不少電費,像草屯地區某飲料店,變更計費1年,電費從原來8萬5318元降至4萬9131元,減少3萬6187元。另有連鎖美髮店,1年電費從原來12萬7683元降至10萬4264元,減少2萬34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