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修法 歷史老屋將擁獨立身分
2021/06/10 05:30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自2012年推動以來,已邁入第10年,市府修訂部分內容,除賦予歷史老屋獨立的身分,不用再附屬於歷史街區之下,未來結合其他局處政策推動活化將有更多可能性,同時將獲得補助後應維持計畫目的之年限,從3年延長至5年。
文化局表示,修訂後的自治條例已於本週一經市政會議通過,將待疫情過後台南市議會恢復開議時,於下一次大會送交市議會審議,預計今年發布實施。
文化局表示,依照現行的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歷史老屋申請相關補助,必須要在歷史街區裡或周邊,但執行10年後,發現與各局處相關政策有更多超乎原本想像的搭配可能,如六甲、北門、東山、白河、柳營等區目前雖然尚無法成為歷史街區,仍具有保存再生價值的歷史老屋,自治修例修訂後,給歷史老屋一個單獨的身分,更能善用老房子的智慧,與健康住宅等政策結合運用。
此外,考量目前民眾對歷史老屋保存再生的接受度,以及對歷史文化氛圍延長的期望增強,因此歷史老屋在獲得補助後必須維持計畫目的使用狀態的時間,也延長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