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遷葬改環保葬 新北鼓勵金1萬
2021/05/14 05:3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公告辦理淡水第三公墓、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等3處公墓遷葬,民政局長柯慶忠表示,相關墓主或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自行遷葬,依規定核發補償費或選擇補償措施外,改以環保葬者,再提供鼓勵金1萬元。
殯葬處長黃秀川表示,民眾在公告遷葬期間內,起掘後於新店四十份公墓、三芝櫻花生命園區、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完成環保葬或選擇海葬者,市府將提供鼓勵金1萬元,並免除三峽火化場火化費用。
黃秀川指出,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遷葬,市府提供領取補償費、樹林或三峽生命紀念館免費個人櫃位、鶯歌第二納骨塔免費個人櫃位等3種補償措施擇一申請;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和段1092地號市地部分,提供領取補償費、新店四十份公墓懷恩堂或懷親堂免費個人櫃位等2種補償措施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