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經過2次變違停 科技執法誤判
2021/05/04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高鐵台中站今年3月1日啟動科技執法,民眾違規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拍照舉發,台中宋姓計程車司機向本報投訴,4月底收到烏日分局寄來的罰單,指他停車達4分鐘,但他是進入高鐵停車場又開出來,警方也沒有審核就開單,徒增民眾困擾,對此,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說,已重新檢視設備,該罰單將撤銷。
宋姓計程車司機投訴說,罰單指他4月19日開車到高鐵台中站2樓,其中一張照片顯示4月19日12點17分26秒,另一張則是12點21分25秒,因監視器認定「違停」4分鐘,超過規定的3分鐘,被開900元罰單。
宋男表示,他當天載客到高鐵站2樓就開走,進入停車場想吃東西,卻又接到叫車,因此又離開停車場,又經過相同位置被拍下,他質疑科技拍照搞烏龍。
警撤銷罰單 已請廠商改善
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經請建置廠商重新檢視偵測設備,原設定是在偵測某一組號牌後,相隔4分鐘再偵測,若偵測到同車牌,則認定是違停,本案計程車間隔4分鐘後,恰巧又繞至相同位置,導致系統誤判為停車,進而拍照取締,已立即請廠商改善,調整為每1分鐘進行偵測比對,車輛需連續停放達3分鐘以上才會認定違規,該張罰單將會撤銷。
另外,也會要求同仁在舉發的時候應落實審核,避免錯誤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