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提繳退撫基金免稅 立院昨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吳書緯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教職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一般勞工相同。
現行軍公教提繳退撫基金費用及退撫給與課稅模式為「繳稅在前,免稅在後」,而勞工與私立學校教職員則是為「免稅在前,繳稅在後」。
為使軍公教與勞工等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行政院會日前函請立院審議相關修法。
聯席會議昨逐條審查時,在現行第8條增訂第5項「教職員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取得共識,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的調整機制,行政院修法版本是採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藍綠立委對此多有意見,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雙薪肥貓配套條文無共識
此外,司法院釋字第783號,針對現行條例針對退休教職員再任私校(俗稱雙薪肥貓)停領月退休金的規定,做出違憲解釋,行政院版也刪除違憲條文並增加配套條文,在場立委質疑行政院版本並不能符合釋字783號意旨,未達成共識,須交由黨團協商。
修法通過的實施日期,行政院版定在民國111年1月1日實施,但多位藍綠立委皆認為應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指出,涉及系統修正跟行政作業問題,還是希望照行政院版本。最後無法取得共識,實施日期也予以保留,交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