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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L暫停使用 月租費照收

2007/07/30 06:00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陳小姐利用暑假安排了二個多月的國外旅行,想到這段期間完全用不到家中的寬頻上網ADSL,應該可以辦理暫停使用、節省月租費開銷,怎知打電話向ADSL業者詢問,得到的回答是:「如果辦理暫停,而不是退租,還是需要繳全額月租費……」。

業者稱不繳費只有退租

消費者主動辦理ADSL暫停期間、還是得照繳月租費,是否合理?經本報記者近日以消費者身分,撥打國內四大寬頻上網業者的客服專線詢問後發現,除了中華電信是按最低速率(256K/64K)的定價打七折計收暫停期間的月租費(約二百卅元),並收取辦理暫停的異動費二百元;其餘三家業者台灣固網、亞太固網和速博都是按照原契約約定的月租費全額計收,但不另收暫停異動費。

各家客服人員皆表示:「如果消費者用不到ADSL,又不想繳月租費,恐怕只有選擇退租」。

但客服人員不忘「提醒」消費者,若在綁約期間解約,會有「違約金」問題。

消保團體對此批評,消費者的確可能有短期暫停服務的需求,但業者目前提供的方案不是「全有」(月租費照繳)、就是「全無」(選擇退租),可說沒有其他選擇。且暫停服務期間的收費也太高,應依暫停期間的長短不同,訂出合理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理事長林世華表示,消費者用不到上網服務而主動辦理暫停,不論月租費高低都須照繳,「對消費者的口袋都是浪費」!而業者為消費者辦理短期暫停固然有其技術成本,但釋出的機房線路,或未使用的頻寬和IP(網路位置)可讓其他或更多用戶使用,應合理回饋消費者。

網消會籲檢討收費標準

此外,林世華指出,中華電信跟消費者收取二百元的暫停異動費,又收取折扣後的月租費,仍是雙重收費。而若消費者別無選擇,只好辦理退租,仍可能得付違約金,可享折扣的用戶年資歸零,以及未來重新申辦需再耗費成本等問題。呼籲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從ADSL上網的定型化契約去檢討用戶暫停期間的計費標準、給消費者更多選擇和保障。

消基會促合約變通順延

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指出,業者其實可以變通、將其合約期間順延,讓消費者、業者各取所需。而消費者在申辦時,因已付出ADSL裝置成本(裝機費),業者在暫停期間不可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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