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假處分案耗時 NCC主委陳耀祥:52台恐空頻
中天遞狀要求「暫時許可取得事業執照」,並禁止其他業者就「52頻道」提出規劃申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開庭,旺中媒體集團總裁蔡紹中到庭旁聽。(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溫于德、楊淳卉、楊綿傑/台北報導〕中天不服新聞台申請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遞狀要求「暫時許可取得事業執照」,並禁止其他業者就「52頻道」提出規劃申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開庭,NCC律師團認為中天提起訴訟並不合法,且新聞自由指的是憲法上的第四權,「不是像蔡衍明買下新聞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講」。
旺中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長子、總裁蔡紹中昨雖到庭旁聽,但未受訪;中天電視新聞部總監梁天俠庭後說,中天新聞台的案子是在傷害台灣言論及新聞自由。
NCC主委陳耀祥昨於立院財政委員會答詢表示,系統業者陸續報進排頻規劃,但因為不知道假處分要多久才能出來,「目前若以進度來看,52頻道是有可能變空頻」。
陳耀祥指出,依據頻道下架流程慣例,系統台需先向NCC提出書面的頻道異動營運計畫變更,再由NCC就更換的頻道對區塊屬性是否符合、民眾收視習慣,同時要徵詢地方政府意見等,最終審核同意之後,再提前跑馬對觀眾預告頻道異動。
北高行首開庭 中天、NCC律師團攻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採合議庭方式開庭。中天律師團在庭內提出2點聲明:1是「應暫時許可中天新聞台衛廣法廣播事業執照」,2為「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申請」。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方伯勳強調,因NCC違法中止10月26日聽證會,也未讓中天對鑑定人的鑑定表達意見,駁回中天換照申請明顯違法。
NCC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方瑋晨當庭回應,NCC依法審核駁回中天換發執照申請,且同一頻道在不同業者有不同頻位如「Eleven Sports」;又中天新聞台在2014年12月12日取得6年執照至今年12月11日,而當時換照處分與頻位(指52台)無關,NCC無法事先指定頻位,故非本訴可執行標的,聲明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