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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受益人指定社福團體/沒契約謄本 愛心恐成空包彈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發現,很多社福團體因為無法出具要保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證明,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發現,很多社福團體因為無法出具要保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證明,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資料照)

2020/11/15 05:30

身後「為善不欲人知」困難重重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許多民眾生前將保單受益人指定為社福團體,其中又以單身民眾居多,但因現行保險制度受益人需向保險公司繳交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證明,才能領取保險金,實務上常出現社福團體非《戶籍法》所規定的利害關係人,難以申請證明書。內政部表示,社福團體可持「保險契約謄本」,做為利害關係證明。

社福團體非利害關係人

隨著社會觀念進步,民眾將保單受益人指定為社福團體的趨勢已浮現,日本《NHK》曾進行民眾遺產處理調查,透過千份有效問卷發現,超過2成民眾願意將遺產捐給社福團體或非營利組織,台灣也有不少單身民眾生前受益人指定為社福團體。

5年來40億保險金無人領

自2016年起,民眾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就可同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亡故者死亡資料通報壽險公會,由壽險公會轉請保險公司清查亡故者保險情況,再由保險公司通知受益人,但至今仍有40億元的保險金無人領取。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發現,很多社福團體因為無法出具要保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證明等,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黃世杰指出,雖然內政部表示社福團體可持「保險契約謄本」做為利害關係證明,但台灣民情奉行「為善不欲人知」準則,很多民眾是默默指定社福團體為受益人,社福團體手上不會有「謄本」,為解決該問題,金管會已轉知壽險公會,當社福團體有需求時,可提供保險契約謄本做為利害關係證明的用途。

黃世杰提到,實務上還有不少未婚且無任何法定繼承人的民眾,將保單受益人指定為社福團體,但沒有親屬可透過內政部服務、轉知壽險公會請保險公司通知身為受益人的社福團體。

預立遺囑或委辦 較可行

黃世杰表示,金管會雖已告知壽險公會,要求保險公司提醒民眾投保時要主動通知社福團體,或可由保險公司代為通知,但仍建議民眾儘量預立遺囑,或委託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協助社福團體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非親屬保單受益人形式,是未來保險制度要預先規劃與因應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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