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擬修法 全面禁用捕獸鋏
捕獸鋏造成動物重大傷害。 (資料照,記者陳文嬋翻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捕獸鋏容易對野生動物和貓狗造成重傷,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取消例外情形許可,全面禁用獸鋏,連署已超過5000人。農委會林務局回應,擬修野生動物保育法全面禁用獸鋏,修正草案已提送行政院。
今年5月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請政府徹底落實處罰販售捕獸鋏和持有者,並提高現有刑事責任與罰金,附議人數在上個月底超過5000人,政府機關需回應。林務局今天將邀請相關人員團體開會討論。
民眾提案指出,動物保護法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野保法規定經許可例外情形可使用獸鋏,但網路上仍有賣家持續販售,對於貓狗和野生動物造成嚴重傷害。民眾提案建議直接全面禁止,使用、販售獸鋏等行為則提高罰則。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長鄭祝菁表示,動保法2011年修法納入獸鋏管理後,沒有許可任何販售和使用案件,也沒有收到申請,唯一申請許可的只有製造後外銷,為了確實管理,所以還是需要先保留這項規定。
至於野保法中提及,針對野生動物獵捕,原則上不得使用獸鋏,但是涉及危害農林作物經許可能使用獸鋏,原民如果基於傳統文化有例外情況也可以使用。
林務局野生動物保育組保育科長翁嘉駿說,使用獸鋏的農民和原民數量不多,林務局也持續推廣以電網代替獸鋏;過去曾將全面禁用獸鋏的野保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今年再度提出,已送到行政院,待政院通過後,就可以送往立法院審查。
鄭祝菁指出,從2015年到2018年期間修了3次動保法並提高罰則,但是從歷年裁罰比率來看,提高罰則未必能有效嚇阻,重點還是在於民眾的觀念。據了解,雖然不斷提高罰則,但是裁罰定罪的比率卻下降,成案件數也持平。
近3年查獲獸鋏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