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訂罰則 未滿18歲禁吸電子煙
電子煙目前無法可管,加上外型五花八門,不像傳統香菸,吸引年輕學子好奇嘗試,戕害人體健康。(記者沈佩瑤攝)
違者須受戒菸教育 供應者最重罰5萬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電子煙目前無法可管,加上外型五花八門吸引學子好奇嘗試,侵入校園也戕害健康。台北市政府近日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劃十八歲以下禁止吸食、違者最高罰五萬等,將在台北市議會四月十五日開議送審,通過就公告實施,有機會成為新竹市之後,全台第二個實施的縣市。
外界常對加熱菸和電子煙混淆,北市衛生局解釋,加熱菸就是一般香菸,只是以電子加熱器取代傳統用火點燃,因此原本就受管制,電子煙則是在容器中倒入煙油,使用者吸食加熱氣化後的蒸氣。
禁菸場所吸電子煙 無論成年與否都罰
自治條例草案將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食電子煙,違者要接受戒菸教育,缺席者則將連坐處罰父母或監護人兩千至一萬元;供應電子煙與相關器物給未成年者,可罰一萬至五萬元。另也規定,各級學校、醫院、金融機構、室內運動場、電影院、旅館商場等場所都不得吸食電子煙;無論成年與否,只要在禁菸的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就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黃世傑指出,電子煙對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的健康危害甚鉅,據了解,包括台北在內,有六個縣市正在制定自治條例管制,迄今僅新竹市通過。
國健署調查發現,青少年若曾在兩年內吸過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的機會則是未吸過電子煙者的六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