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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謠言亂市 可關3年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刑責,遏止類似「衛生紙之亂」重演。(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刑責,遏止類似「衛生紙之亂」重演。(資料照)

2020/01/01 05:3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灣在二○一八年因假訊息流竄,爆發衛生紙搶購亂象,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和社會安寧,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散布不實訊息,意圖影響民生必需品的交易價格,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及三十萬元罰金。

加重刑責 遏止衛生紙之亂

前年二月因大賣場行銷手法不當,及媒體不實報導國際紙漿價格恐連漲三個月,加上有量販業者發新聞指「確定」調漲衛生紙價格三成,造成民眾一窩蜂搶購衛生紙。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定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罰鍰三百五十萬元。

為遏止「衛生紙之亂」重演,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二五一、三一三條規定,加重相關刑責,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通過。

昨修正通過增加「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也適用刑法第二五一條規定。並增訂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意圖影響農產品、工業必需物品、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等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及三十萬元罰金。

此外,刑法第三一三條方面,舊法對於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罰金僅一千元,完全無實質嚇阻效果。條文修正為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罰額。

考量數位時代,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他人信用,殺傷力透過網路更加重大,修正條文也新增,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及三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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