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今起合法登記 首日289對預約
2019/05/24 06:00
〔記者黃欣柏、鍾麗華、李欣芳/台北報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今日起正式施行,同性伴侶將可依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外界關注同婚版結婚書約格式,內政部長徐國勇昨表示,內政部有提供範本讓民眾參考及下載使用,民眾也可以用自己的版本,不論有無標註「同性」二字,戶政機關都一樣會受理登記。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共有二百八十九對同性伴侶預約今日辦理結婚登記,其中以北市一百五十三對最多,但因數據僅統計到五月十七日,今天實際登記的新人應會更多。
徐國勇表示,同婚其實就是結婚登記,除內政部設計的「同性結婚書約」,就算書約上不加「同性」二字,戶政機關也一樣會受理,民眾用手寫結婚書約,或刪減內政部範本上的字樣,都不會有問題。
內政部昨也發出聲明,強調戶政司網站上的結婚書約並非法定格式,實際上只要具備兩位結婚人及兩位證人簽名之要件,戶政機關都會受理登記。
至於同婚專法施行後,是否只要「行為地」是在台灣,國人就可以跟對岸人士合法締結同性婚姻?
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昨表示,兩岸同性伴侶結婚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但配套的行政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政府各相關部會將進行檢視與調整,並儘速完成跨部會協商。
據了解,現行法規並未開放中國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請來台,因此,中國人士以觀光、自由行、商務活動等事由來台,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中國人士申請「單身證明」驗證,海基會也會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途」。不過,中國同志現階段仍可憑經由海基會驗證的「單身證明」,與台灣同性伴侶在部分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辦理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