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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遴委會不作為」 沈冠伶辭遴委/批「拒絕重啟遴選」聲明未獲委員事先同意 毫無正當性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表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表

2018/05/02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很沉痛、很遺憾」,抗議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面對爭議卻不作為,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昨開第一槍,聲明辭去校長遴選委員。

不開會拒解散 且不履行法定義務

沈冠伶表示,遴選委員是依法令行使職務之公務員,受主管機關監督,遴委會既不開會,又拒絕解散,且不履行法定義務,日後可能成為監察院彈劾對象。畢竟國立大學非法外之地,不能概以大學自治為推託之詞而免除法律責任,由於遴委會於現階段已表示拒絕召開會議,致使她難能行使遴選校長的法定職務,所以決定辭任遴選委員,已向代理校長郭大維暨校務會議主席提出辭呈。

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 應即解散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有廿一名委員,學校代表九人,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教育部官派代表三人。沈冠伶指出,依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七點第二項規定,若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遴委會應即解散,由台大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教育部不核定原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遴委會應重新辦理遴選事宜,如果遴委會拒絕再開遴選會議,將構成「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的解散事由,應由台大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此外,沈冠伶批評,遴委會發言人的權限,係「依遴委會的決議,代表遴委會對外發言」,但四月廿八日的聲明稿,未獲得委員的事先同意,竟然在前一晚就已由媒體公布,事後又在一個多小時極短時間內,要求委員回應,完全未經過充分討論,更何況聲明稿中亦無「遴委會拒絕重啟遴選」結論。發言人袁孝維在受訪時已證明,遴委會的聲明未獲全體委員同意,僅有超過半數委員同意。

律師黃帝穎表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兩個情況下應予解散,一是任務已完成,二是不履行法律義務。沈冠伶請辭所要凸顯的問題,就是台大遴委會拒絕重選,即為不履行法律義務,如此應要命令解散。

律師:拒遵守教部行政處分已違法

黃帝穎表示,台大遴委會先是對遴選過程的重大瑕疵不願實質解決,後又對於教育部退回遴選案重選的行政處分拒絕遵守,已屬違法作為。遴委抗議對外聲明不具代表性,也顯示遴委會內部無民主機制可言,已喪失大學法賦予遴委會職責,依法應予解散。

如何解散?黃帝穎認為,除教育部有權命令解散,台大也可命其解散,還有一種情況是遴委主動請辭,使各類代表比例不符大學法規定,遴委會組成不合法,亦應予以解散。

台大教授沈冠伶開第一槍,昨發聲明辭去校長遴選委員。
(翻攝台大法律系官網)

台大教授沈冠伶開第一槍,昨發聲明辭去校長遴選委員。 (翻攝台大法律系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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