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8成公園遊具 6歲以下不能玩
下週兒童節 靖娟基金會:還給幼童遊戲權
〔記者林曉雲、鍾泓良/綜合報導〕下週是兒童節,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昨開記者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二到六歲兒童是公園重度使用需求者,但全台北市十二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告示牌,竟有八成的公園標示「適用年齡為六到十二歲兒童使用」,呼籲政府應還給六歲以下幼童遊戲權。
2到6歲兒童 是公園重度使用者
三歲幼童「千千」的媽媽投訴指出,千千去年底在蘭雅公園遊玩,不慎從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她致電台北市政府公園處反映設施有安全疑慮,對方卻回覆:「公園告示牌有標示是給六到十二歲小孩玩的,妳的小孩不適合。」她很驚訝原來不能帶小小孩去公園玩。
靖娟基金會為此針對家長進行「兒童遊戲需求問卷調查」,回收八一四份問卷發現,每週去公園玩兩次以上的頻率,二到六歲兒童高達七成,六到十二歲兒童不到五成,顯示二到六歲兒童才是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但北市一五四個公園遊戲場中,僅不到一成遊戲場適合二到六歲兒童遊玩。
玩弄孩子遊戲權 靖娟批北市府
林月琴表示,公園遊戲場理應針對幼童需求設計,政府卻玩弄孩子的遊戲權,北市府的作法,無疑是給政府單位一張免死金牌,若二到六歲的孩子在公園遊戲受傷,家長只能自認倒楣,此舉已明顯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呼籲北市府全面檢視公園遊具及告示牌是否標示適當使用年齡,還幼童應有的遊戲空間。
北市府:過去的告示牌 陸續更新
北市公園處則解釋,公園遊戲場適用年齡為六到十二歲,是過去設置的告示牌,實際上公園遊具均符合CNS標準,可提供二到十二歲小朋友遊玩,已陸續更新公園告示牌,預計今年四月底可更新完畢。
公園處也補充,若是攀爬遊具等較適合五到十二歲小朋友玩,也會在遊具上清楚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