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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 立委籲查處

台大教授發現廈大2013年的碩士招生簡章中,把管中閔列為「實質性兼職教授」,但他時任經建會主委,疑違法。(取自臉書)

台大教授發現廈大2013年的碩士招生簡章中,把管中閔列為「實質性兼職教授」,但他時任經建會主委,疑違法。(取自臉書)

2018/03/26 06:00

兼台大行政職須比照公務員向移民署申請

〔記者鍾麗華、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赴中案持續延燒,管現為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依規定赴中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但從去年至今未有相關紀錄,中國復旦大學去年六月發布的新聞與照片卻證實管曾赴中;另台大教授也爆料管在廈門大學的兼職證據,質疑已涉違法。

接台大院長後無紀錄 最高可罰10萬

知情官員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等規定,管在二○一七年一月接任台大院長,此為行政職,須比照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赴中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否則可處二萬到十萬元罰鍰;「台大教職員工赴大陸地區案件審核流程」也有規範。

官員解釋,管在二○○一年到二○一六年申請赴中廿八次,包括在國發會主委卸任的一年管制期間,均經核准,但二○一七年一月後、接任台大院長至今,卻無申請紀錄。

不過,去年六月廿七日復旦大學發布的新聞與照片,指管擔任「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並出席六月三日召開的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年會暨論壇。

官員說,管去年六月未申請許可赴中,明顯已違法,但是否開罰,則須先了解管的院長主管加給是否達十一職等以上,並由台大與教育部認定後提報移民署,才能處理。陸委會則表示,會找教育部了解狀況,以落實相關人流制度。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批評,馬政府八年「傾中」,加上移民署行政懈怠,導致許多兼任行政職的國立大學教授未申請許可就赴中,這塊漏洞要儘速補起來。若管案事證明確,移民署仍推拖拉、不積極查處,未來如何規範其他國立大學?兩岸人流管理如何落實?

2013年廈大簡章 管為實質性兼職教授

台大教授劉靜怡昨在臉書再爆料管在廈門大學的兼職證據,例如二○一三年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全日制專業碩士招生簡章,就寫著「台灣大學管中閔教授」是受聘的「實質性兼職教授」,並列為數理經濟學系所碩博導師,質疑管時任經建會主委,有違法之嫌;且廈大二○一五年文件顯示,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相當,聘任須經正式程序,強烈質疑管正式兼職,絕非「從未正式聘任」可蒙混帶過,已涉違法。

去年6月27日復旦大學發布的新聞與照片,指管中閔(前排,左三)出席在6月3日召開的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年會暨論壇,但管未向移民署申請。(取自網路)

去年6月27日復旦大學發布的新聞與照片,指管中閔(前排,左三)出席在6月3日召開的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年會暨論壇,但管未向移民署申請。(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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