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倡議 許可證展延應改為2到5年
2017/12/13 06:00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空污法將大翻修,中央決議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改為三年一期,但多位縣市代表昨與行政院長賴清德會談時,要求中央改為二至五年,讓地方政府處理有較大的彈性空間。
賴清德邀請中南部縣市長及其代表共同研商空污解決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各縣市政府對空污基金運用,以及將隨油徵收空污費中的廿%給地方政府運用等,並無太多的意見,但在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年限的展延期限上,有多個縣市代表發言,希望中央能給地方政府較多的彈性空間。
政院下週提出行動方案
賴清德會中表示,空污問題要由中央及地方合作處理,空污是專業問題,大家都要誠實面對,務實踏實處理。行政院將於明天行政院會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此外,預計下週行政院會提出法律面及政策面的行動方案,具體回應國人期待。
賴清德也提到空污基金分配,肯定環保署願意將資源交給地方。他說地方遇到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等,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若做更多改善措施,相信能有助於整體空氣品質提升。
108年船舶靠岸改用岸電
徐國勇說,會中有縣市代表提到船舶用電,是污染問題中被忽略的部分,因為船舶在靠岸時,很多船都還是用船上的電,高市有廿%污染是因船舶,若用岸電就可減少,希望在一○八年都改用岸電,賴揆也裁示要由交通部處理,未來還可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