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 擬最重判一年
2017/06/04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復興航空去年無預警停飛並解散公司,造成旅客、旅行社等大受影響,也讓交通部發現民用航空法無力制衡,預告修正及新增民航法條文。一旦修法通過,航空公司停業或結束營業前需擬善後計畫,報請交通部核准,六十日後才能停業。若違反情節重大,除仍可罰公司六十萬至三百萬元外,對負責人還能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須60天前報請交通部核准
交通部官員解釋,以前民航法制定及修正時未著墨這部分,主因是航空業門檻高,未料竟有航空公司隨意退場。近年從威航到興航無預警停飛,才發現民航法並無退場機制可有效管理。修正草案雖訂定交通部核准才能停業,但若業者有良心、能將後續旅客等問題處理好,合理退場不可能不准。
現行民航法並未要求航空公司在停業或結束營業前多久應申請,但實務上航空公司若無預警歇業,勢必造成主管機關無法臨時因應、航線經營許可權無法被有效使用、侵害大眾搭乘航班權益。交通部在參考外國規範後,增列航空公司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應提送有關已購票旅客退票或簽轉、其他應安置或處置、不影響市場秩序等申請文件,核准後六十日才能停業或結束營業。
預告修正公告期需廿天,後續還要送到行政院核定後交付立法院審理,預計最快下個會期才有機會排入法案當中,仍不確定何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