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 擬立法洗被害者遺體
葉宜津將在下會期提案修法
〔記者鄭瑋奇、李欣芳/綜合報導〕如何能夠遏止酒駕者再犯?立委葉宜津昨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表示,除酒駕拒絕檢測應入罪化外,在受害者家屬同意下,應去清洗被酒駕肇事者撞死的受害者遺體,親身感受,「看看自己做的好事」,預計下會期提案修法。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劉櫂豪也都建議,考慮酒駕連坐處罰,同車者也有罪。
今年一至十一月酒駕肇事共造成九十四人死亡、六千零一人受傷。交通部長賀陳旦說,酒駕涉及公共安全,行政罰部分應加重對累犯處罰,願朝連坐方向協調相關部會研商。
賀陳旦:應是有效方向
至於酒駕者洗被害者遺體,賀陳旦表示,情感上來說應是有效方向;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表示,還是要進一步研析,包含是否有殯葬專業、相關利益影響,最重要的是對往生者的尊重,以及家屬意願;國防部、衛福部、警政署都說,只要修法通過有相關配套,原則上都支持。
現行酒駕管制方式分行政法、刑法,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當中規定,酒駕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處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致死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但拒絕酒測僅能依行政罰處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等,還不會留下酒駕紀錄。
拒酒測、與酒駕同座也有罪
立委李昆澤認為這是變相鼓勵民眾拒酒測,要求法務部研擬將酒駕拒測入罪化,他舉例說,日本拒絕酒測可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美國許多州都有不能拒絕酒測法條。
立委趙正宇說,雖然酒駕刑責並不低,但法官實際審判時,有期徒刑多未判超過六個月,還可併科罰金,檢視台北地方法院今年十月至十一月的判決書當中,有從九十年至今共酒駕累犯五次,最重才判六個月;累犯六次也只判六個月,併科罰金三萬元案例。
法務部表示,已發現酒駕案件量刑傾向輕判,難發揮刑罰抗制犯罪功能,對於量刑過輕的不當判決,應提起上訴為救濟。
行政院長林全昨在行政院會聽取交通部「提升安全駕駛行動與精進道安策進作為」報告後表示,對於重大、高風險的違規駕駛人,請交通部積極研議,擬定完整的再教育與管理措施,以杜絕再犯。
交通部設定目標,盼明年起未來三年內道路交通事故卅日內死亡人數減少五百人,降到二千五百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