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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體驗、見證人 可代言醫療廣告/衛福部:禁止藝人代言 未擴及健康食品、藥品

資深藝人余天(中)昨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左)釐清藝人代言醫療廣告禁令爭議。(記者朱沛雄攝)

資深藝人余天(中)昨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左)釐清藝人代言醫療廣告禁令爭議。(記者朱沛雄攝)

2016/10/12 06:0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衛福部九月底公告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行為,引發演藝圈反彈。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昨邀本土歌手余天及衛福部釐清爭議。衛福部表示,這次頒布的醫療廣告規定並未擴及健康食品,也非針對特定行業,但若親身體驗、見證醫美等醫療處置的廣告行為,則不在此限。

高志鵬指出,衛福部的禁令影響藝人能否代言醫美廣告權益,規範醫美廣告亂象有其必要,但不能牽連無辜,衛福部政策立意良善,但因未做好溝通,才引起如此大風波,透過記者會釋疑,除盼保障藝人合理收入,也避免無端遭求償。

余天籲查掛羊頭賣狗肉手術亂象

余天表示,衛福部禁令公布後,他認為會影響到藝人生計而與衛福部溝通,衛福部又公開指出,不只藝人,所有人皆不得代言醫療廣告,讓他變成箭靶,醫美行業中,掛名醫牌照卻由他人動手術,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狀況才是應該注重的,盼衛福部能將政策說明清楚,避免誤會。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新規定主要針對的是手術、雷射等醫療處置行為廣告,健康食品、化妝品、藥品等仍依現有食安法、公平交易法等規定,得有代言行為,規範醫療處置是因考慮其風險因人而異,但現行法律不允許。

石崇良表示,若親身體驗、見證者,並據實揭露資訊,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則不在此次限制之列,是被允許的廣告行為,本次是針對術前術後的廣告氾濫,因拍攝條件不同,容易混淆消費者,但若是在醫療機構、官網經病人同意,可作為衛教、診療資料。

石崇良強調,先前規定是因廣告常使用未親身體驗的藝人肖像作廣告,本次修法是一致性的,僅針對醫療處置行為廣告部分,需要親身經驗才能據實見證,至於親身見證,指的是醫療處置及廣告皆必須在同一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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