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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營養午餐弊案 認罪校長二審輕判

營養午餐弊案在高院宣判,新北市校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等團體與多位校長家屬到場聲援。(記者陳志曲攝)

營養午餐弊案在高院宣判,新北市校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等團體與多位校長家屬到場聲援。(記者陳志曲攝)

2016/07/08 06:00

法官訓斥教育者不知廉潔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小學校長涉向營養午餐業者索賄案,引起教育界大震撼,共有卅一位校長、兩位主任涉案,高等法院昨宣判,認定涉案校長「身負教育重任,卻不知廉潔」,並以「生意人所花每一塊錢都有目的」等話訓斥被告;唯考量有十六名校長、評委在二審認罪等因素,多數獲得減輕刑期,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被判七年十月最重。可上訴。

同案獲判七年以上重罪者,還有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被判七年八月,中和國小前校長傅育被判七年六月;其他受矚目被告包括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殊榮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被判三年十月,另名教育部卓越領導獎得主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兩罪各被判三年八月、三年七月。

涉助業者得標 再拿回扣

本案源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發現,新北市歐克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被發現缺失時能獲較輕處罰,涉行賄校長,找來「自己人」擔任評選委員,以「最有利標」護航;自九十一年至一○○年間,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四十五元的餐費,送給涉案校長約四元回扣,或從每件十萬至五十萬元的採購案計算回扣總額,業者拿著雜誌、報紙夾帶現金,或將錢裝入水果盒,行賄校長。

此案共有七十八名被告,其中卅八名校長涉案,兩人已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一審另判曾雪嬌等四人無罪,賴介洪未收賄但涉洩漏評委名單,被判三月;其他卅一人一審均被判刑,其中,不認罪又沒繳回犯罪所得的十二名校長都被重判,以收賄一百四十萬元的曾茂山被判十年半最重,柯份被判七年八月,葉振翼被判八年十月。

校長辯回饋金花在學校

高院審理時,曾茂山、柯份、葉振翼等廿三位校長仍否認收賄,有人辯稱廠商的回饋金都花在學校社團,但歐克負責人李慕柔等業者皆坦承行賄。因有部分校長、主任二審認罪,加上不少證據僅單方面指控致證據不足,多數校長刑度較一審輕上許多。

五校長維持或改判無罪

此外,有五位校長獲改判無罪、或維持一審無罪。其中較具爭議的是,集美、鷺江國小前校長吳永裕、林口國小前校長蕭茂生,一審各被重判九年、七年十月,但高院審理認定檢方提不出任何行賄資金來源、證據,吳的律師、前法官蔡世祺當庭質疑「胡亂起訴」,兩人終因證據不足而獲改判無罪。

校長協會籲讓無罪者復職

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對於部分校長仍被判有罪表達遺憾,並呼籲新北市府應讓獲判無罪的校長即刻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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