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強迫上班 可罰雇主30萬元
2013/12/27 10:5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年即將到來,勞工局昨提醒民眾,元旦為國定假日,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員工國定假日上班,應要給予加班費或擇日補休,否則雇主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法規定,雇主要求員工元旦上班,除了要徵求員工同意外,還要給加班費或擇日補休。
勞工局表示,如遇國定假日雇主要求員工上班,公司應事先和員工協調,並告知補假及工時等詳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