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三方會談:旅館停業、重做環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由環保署長沈世宏(右一)主持召開「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疑義」研商會議。(記者王藝菘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營運14年,環保署今(6)天下午邀相關單位會商討論後,認為悠活渡假村當初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未違法,但後來改以旅館營業,依法則須進行環評,所以目前的營運行為屬於違法,決議將下令全區停止營運、重做環評。環保署也會對業者在此期間的不當得利加以裁罰。
旅館執照無效 不法利得也開罰
環保署今天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屏東縣政府以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召開「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疑義」研商會議,由環保署長沈世宏主持。會中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違法營運多年一事,研商未來處置方式,在經過將近3個小時的討論後才得出結論。
三方會談達成共識認為悠活渡假村83年陸續以建造的「集合住宅」申請建築執照是合法的,無需環評,但88年申請變更改以旅館營業,就須依法進行環評,不過「悠活」未提出環評,因此目前其營運行為應屬違法,將請屏東縣政府下令停止營運。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悠活公司將1、2區集合住宅申請轉為旅館時沒做環評審查,而今年送審的3至6區變更為旅館也須進行環評,因此,在環評通過之前,悠活麗緻渡假村必須全區停止營業行為,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負責執行這項停業處分。
收處分書起停業 消保官:旅客訂房可退費
不過,即使勒令停業消息傳得沸沸揚揚,悠活麗緻行銷公關經理李鸝慧表示,日前遭環保署要求停業後,還沒接到要求退訂的電話,渡假村仍會照常營業;悠活今天仍在官網發出聲明,強調民國85年取得建照、88年全部建畢並取得各區使用執照,當時法令未要求要做環評,14年來也沒有擴建。
對於業者售出的高價會員證及旅客訂房權益如何確保,消保官表示,若悠活麗緻真的停業,消費者可依定型化契約要求退還訂房費用,甚至可據民法向業者求償。如果改訂其他業者房間而增加衍生性費用,悠活麗緻也須負擔賠償責任。

悠活所在的萬里桐潮間帶生態豐富,當年居民就擔心飯店會危害環境。(記者蔡宗憲翻攝)